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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若申请人希望撤回专利申请,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和规则。
以下是撤回专利申请时需特别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提交撤回声明
申请人需提交撤回声明,并附上所有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撤回证明,或仅提交由所有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撤回声明。
专利代理机构的作用
若申请是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撤回手续应由该代理机构办理,并附上所有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撤回证明。
撤回声明的无条件性
撤回声明不应附带任何条件。
公告撤回声明
对于已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撤回声明应在公报上公告。
撤回声明的不可撤销性
申请人无权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要求撤销撤回声明。但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撤回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需提供法律文书证明)可要求撤销撤回声明。
撤回声明的时间点
撤回声明应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准备公布专利申请文件后提出,以确保申请文件仍能公布。
退款事宜
若撤回申请被批准且未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已缴纳的实质审查费可退还。
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
在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仅案件的当事人有权查阅和复制。
案卷保存期限
已结案的案卷分为未授权结案和授权后结案两种。未授权结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通常为三年;授权后结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通常为五年。
撤回专利申请是一项正式的法律行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费用损失。企业在进行撤回操作时,应确保遵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