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申请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可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的命名规范 。
是对软件全称的简化的名称,与全称呈被包含关系,字数少于全称。没有简称请留空。
此次申请登记软件的版本号。建议按规范填写,如V1.0或1.0这两种形式。 特别注意: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都以申请表中填报为准。所以各项涉及版本号的地方需要保持一致才行。
原创软件\修改软件:这里需要做选择。注意:软件为修改版本的,应选择“修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登记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修改他人软件的,应选择“修改软件须经原权利人授权”并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开发完成日期:填写开发完成软件的日期,即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例如:硬盘、CDROM等介质)上的日期。
如实填写选择就行。
权利取得方式:选择著作权人取得权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软件著作权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
受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将全部或部分权利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需是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承受:是指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著作权。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该申请软件若是已做过著作权登记的,需填写原登记号;原登记事项做过变更或补充的,需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一般交存: 源程序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提交任何一种文档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例外交存,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提交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提交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和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提交目标程序的前、后连续的30页和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申请人签章处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人名章;机构-盖鲜公章)。最后彩色扫面后上传PDF格式文件即可。